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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經貿委(經委),有關地方商委(行業辦):
由于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在生產、使用、回收等環節都存在嚴重問題,為維護廣大消費者健康,保護我國生態環境,1999年1月國家經貿委發布了《淘汰落后生產能力、工藝和產品的目錄》(國家經貿委令第6號,以下簡稱6號令),限期在2000年底前淘汰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。
從目前餐飲市場調查情況看,不少餐飲企業,尤其是中小餐飲企業仍在大量使用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,沒有執行6號令中關于淘汰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的規定。為認真貫徹落實6號令,現就餐飲企業停止使用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有關問題通知如下:
一、餐飲企業要自覺遵守國家有關規定,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,立即停止使用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。
二、各地餐飲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領導,制定具體措施,加大監督檢查力度,做好停止使用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的工作。
三、各地餐飲企業應根據國家強制性標準《一次性可降解餐飲具通用技術條件》(GB180061-1999),選用各種替代產品,同時注意回收處理。有關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要加強指導和協調工作。
各地接此通知后,要立即督促本地企業認真貫徹執行。